VBA 显示代码

显示代码是与图形画面关联的 Visual Basic 代码。显示代码用 Visual Basic for Applications 创建,作为画面的一部分进行保存。当画面或画面的对象引发事件时,显示代码才会运行。仅当在图形编辑器中测试画面或在 FactoryTalk View SE Client 中运行画面时,才会引发事件。为响应事件而运行的代码称为事件处理程序。
默认情况下,向图形画面添加对象时,由于对象的
ExposeToVBA
属性被设置为
不显示
,因此该对象不会作为画面的属性显示,也不会出现在 VBA 代码窗口的下拉列表中。此属性用于提高加载、编辑和保存包含大量对象的画面的性能。作为 VBA 控件显示的对象越多,载入画面所需时间就越长。
当对象在 VBA 中显示时,很容易读取和写入其属性。可通过在画面(
ThisDisplay
类模块)的代码窗口中键入对象名来访问对象。VBA 还会显示表示画面的名为
Me
的对象。在
ThisDisplay
类的代码窗口中键入
Me.
时,将显示此画面的所有属性和所显示对象的名称。
要为
Application
对象的事件编写代码,需要使用
WithEvents
关键字指定应用程序对象的尺寸,并在显示事件(即
Display_AnimationStart
)中进行设置。
以下对象能引发事件:
  • Application
  • Display
  • Group
  • Button
  • NumericDisplay
  • NumericInput
  • StringDisplay
  • StringInput
  • Recipe
  • Tag
  • TagGroup
  • TagLabel
  • Text
  • Trend
Remarks
  • 当复制或克隆 Group 对象时,不会复制组的任何事件处理程序。
  • 要阻止 Group 对象引发事件(基于 VBA),选择此对象然后选择“取消组合”。当重组对象时,将不再触发 VBA 中的事件。
  • 如果对 VBA 显示的 Group 对象中包含可生成鼠标事件的对象,则将不再触发 Group 对象内的对象事件。例如,如果按钮属于一个 Group 对象且其中的事件对 VBA 显示,则按钮的鼠标事件将不再触发。
  • 如果复制具有与自身关联的 VBA 代码的对象,可能不会复制注释。原因在于,当为代码添加注释时,注释通常位于函数的上方。这些注释不被复制。
    如果希望注释和代码一起被复制,确保将其置于函数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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