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通用属性(“通用”选项卡)
某些属性(如大小和位置)是所有图形对象的通用属性。通过
属性
对话框中的通用
选项卡设置这些属性。要设置对象的通用属性
- 在图形编辑器中,双击对象打开其属性对话框。
- 单击通用选项卡。
- 指定对象的通用属性。
选项
- 大小
- 高度指定对象高度的像素值(包括边框)。
- 宽度指定对象宽度的像素值(包括边框)。
- 位置
- 顶部指定画面顶部与对象上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指定一个负数会将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指定负数时,请使用属性面板。
- 左指定画面左边缘与对象左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指定一个负数会将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指定负数时,请使用属性面板。如果对象形状为圆或椭圆,则尺寸和位置属性指的是对象的边界框。
- 其他
- 名称键入对象的名称。名称首字符必须是字母,不能有空格。可以使用数字和下划线字符 (_)。
- 可见如果要使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请清除此复选框。如果使用可视性动画,则它的设置将覆盖此设置。小贴士:如果某个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则它不起作用。单击或触按不可见对象会将其传递给其后面的任何对象。
- 对于趋势对象和第三方 ActiveX 对象,请分配以下属性
- 键导航要使用户使用键盘浏览对象和赋予对象输入焦点,请选中此框。
- 焦点突出显示如果希望对象在运行时有输入焦点时周围有一个突出显示框,则选中此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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