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通用属性(“通用”选项卡)

某些属性(如大小和位置)是所有图形对象的通用属性。通过
属性
对话框中的
通用
选项卡设置这些属性。
要设置对象的通用属性
  1. 图形
    编辑器中,双击对象打开其
    属性
    对话框。
  2. 单击
    通用
    选项卡。
  3. 指定对象的通用属性。
选项
  • 大小
    • 高度
      指定对象高度的像素值(包括边框)。
    • 宽度
      指定对象宽度的像素值(包括边框)。
  • 位置
    • 顶部
      指定画面顶部与对象上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指定一个负数会将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指定负数时,请使用
      属性
      面板。
    • 指定画面左边缘与对象左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指定一个负数会将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指定负数时,请使用
      属性
      面板。
      如果对象形状为圆或椭圆,则尺寸和位置属性指的是对象的边界框。
  • 其他
    • 名称
      键入对象的名称。名称首字符必须是字母,不能有空格。可以使用数字和下划线字符 (_)。
    • 可见
      如果要使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请清除此复选框。
      如果使用可视性动画,则它的设置将覆盖此设置。
      小贴士:
      如果某个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则它不起作用。单击或触按不可见对象会将其传递给其后面的任何对象。
  • 对于趋势对象和第三方 ActiveX 对象,请分配以下属性
    • 键导航
      要使用户使用键盘浏览对象和赋予对象输入焦点,请选中此框。
    • 焦点突出显示
      如果希望对象在运行时有输入焦点时周围有一个突出显示框,则选中此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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