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创建已删除的帐户

已删除的用户帐户无法取消删除。即使出于跟踪目的而保留了帐户,也需要创建新帐户来恢复已删除的用户帐户
要设置从系统中移除用户后是否保留已删除帐户的记录,请编辑帐户策略设置
保留已删除帐户记录
  • 启用
    保留已删除帐户记录
    可在系统中保留已删除帐户,并将其标记为“已删除”。如果启用了
    保留删除帐户记录
    策略,则当用户帐户被删除后,它仍然存在于系统中以用于跟踪目的,但不能被启用或重用。
  • 如果禁用
    保留已删除帐户记录
    ,则不会保留已删除帐户的记录。默认情况下,删除的帐户会从系统中完全移除,除已有的审核跟踪外不保留任何记录。
如果生产设备
受政府法规(如美国政府 21 CFR 第 11 部分)约束,则可将
保留已删除帐户记录
策略保留为默认状态,即禁用状态,这样便可创建与已删除帐户同名的用户帐户。但是,新用户帐户无法自动获取与之前帐户相同的资源访问权限。为用户帐户重新创建安全设置。
如果设备受政府法规(如 21 CFR 第 11 部分)约束,则启用
保留已删除帐户记录
策略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用户帐户被删除,则不能使用相同的用户名重新创建用户帐户。要恢复已删除的用户帐户,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其他帐户名创建全新帐户。帐户删除后,会保留帐户用于跟踪目的。例如,假设员工 John Doe Smith 离开公司并且他的帐户 jdsmith 已经被删除。不久以后,John Doe Smith 又重新被聘用。由于系统策略设置为保存删除的帐户历史,因此系统管理员无法创建名为“jdsmith”的新帐户。管理员必须用其他名称创建明确指向同一用户的新帐户。例如,管理员可创建名为“jdsmith2”的新帐户。
审核记录必须明确,所有用户帐户均通过独立于用户名的唯一标识符进行标识。用户帐户被删除后,其访问权限也会被删除,但不会删除用户帐户的唯一标识符。如果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公司,即便使用不同名称创建了新的帐户,但审核跟踪中包含的帐户信息也会继续对同一用户进行唯一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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