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级顺序

当系统评估用户、计算机或组的访问级别时,下列规则适用:
  • 隐含拒绝权限
    。如果没有为资源分配任何权限,则会隐含
    拒绝
    权限。如有可能,使用隐含的
    拒绝
    权限而非明确的
    拒绝
    权限,因为这样可以简化管理。
  • 先评估“拒绝”权限,后评估“允许”权限
    。例如,如果
    操作员
    组被明确拒绝访问数据服务器,但组中的个别用户帐户 (
    Jane
    ) 被明确允许访问,该组帐户的
    拒绝
    规则优先于个别帐户的
    允许
    规则,只要
    Jane
    操作员
    组的成员,便无法访问数据服务器。
  • 明确的权限覆盖继承的权限。
    例如,假设应用程序有名为
    Baking
    的区域,并且允许
    操作员
    对该区域进行
    访问。如果将规则应用于明确拒绝对
    Baking
    区域的 HMI 服务器进行
    读取
    访问的
    操作员
    组,则
    拒绝
    权限优先于
    允许
    权限。
    这意味着明确的
    允许
    权限会覆盖继承的
    拒绝
    权限,并且明确的
    拒绝
    权限也会覆盖继承的
    允许
    权限。
  • 如果在同一级别设置了冲突的明确权限,“拒绝”优先于“允许”
    。例如,
    操作员
    是明确拒绝访问数据服务器的组,但已明确允许个别用户帐户 (
    Jane
    ) 访问数据服务器。
    拒绝
    优先于
    允许
    ,如果 Jane 是
    操作员
    组的成员,则无法访问数据服务器。这是因为在同一资源上设置了冲突的明确权限。要允许
    Jane
    访问数据服务器,需拒绝
    操作员
    组访问层级结构中较高级别的资源(如数据服务器所在的区域),然后明确允许数据服务器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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