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自定义语言”对话框概述

使用“修改自定义语言”对话框可以重新配置自定义语言。
参数
说明
旧名称
显示自定义语言的当前名称。
旧根语言
显示与自定义语言相关联的当前根语言。
新名称
根据“RFC1766 命名惯例”为自定义语言输入唯一的名称。
RFC1766 命名惯例具有以下规定。
  • 名称必须唯一。
  • 自定义名称区分大小写。
  • 自定义名称只能包含 A-Z、a-z、0-9 和破折号 (-)。
  • 无效字符将被忽略。
  • 自定义语言的最大长度为 40 个字符。
新根语言
选择与自定义语言相关联的根语言。
根语言不能是自定义语言。如果未指定根语言,自定义语言将与列表(例如,导出向导中的“本地化至”列表)中的根语言一同显示。
新全名
自定义语言加上指定根语言的 RFC1766 名称作为前缀。如果未指定根语言,名称的前缀则为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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