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选项卡中的选项

下表显示了
通用
选项卡中的选项。
选项
描述
大小
高度
指定对象高度的像素数。
宽度
指定对象宽度的像素数。
位置
顶部
指定画面顶部与对象上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要指定一个将对象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的负数,请使用
属性面板
指定画面左边缘与对象左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要指定一个将对象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的负数,请使用
属性面板
如果对象形状为圆或椭圆,则顶部和左边位置属性是指对象的边界框。
其他
通用
选项卡的
其他
部分中可用的属性,取决于正在编辑的图形对象的类型。需要设置的对象,例如
对象 > 高级
菜单中的对象和 ActiveX 图形对象,它们比简单绘图对象(如椭圆)拥有更多的可分配属性。
名称
键入对象的名称。
可见性
如果要使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请清除此复选框。如果定义对象的可视性动画,则将覆盖此设置。
工具提示文本
键入将在对象的工具提示中显示的文本。
插入变量
单击此按钮,选择要插入到工具提示文本中的变量的类型。
对于趋势和第三方 activeX 对象,也可以使用以下选项:
键导航
选中此复选框后,用户可使用键盘导航至对象并为其提供输入焦点。
焦点突出显示
如果要使对象在其拥有输入焦点时在周围突出显示,则选中此复选框。
指针突出显示
如果要使对象在其拥有指针焦点时在周围突出显示,则选中此复选框。
Tab 键索引
键入一个数字以指定
Tab
键选择按钮的顺序。如果将此选项留空,则
图形
编辑器会为画面指定下一个可用的索引编号。如果指定一个数字,将调整现有索引编号以适应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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