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选项卡中的选项
下表显示了
通用
选项卡中的选项。选项 | 描述 |
|---|---|
大小 | |
高度 | 指定对象高度的像素数。 |
宽度 | 指定对象宽度的像素数。 |
位置 | |
顶部 | 指定画面顶部与对象上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要指定一个将对象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的负数,请使用 属性面板 。 |
左 | 指定画面左边缘与对象左边缘之间的距离的像素数。该数字必须是正数。要指定一个将对象部分或全部置于屏幕之外的负数,请使用 属性面板 。如果对象形状为圆或椭圆,则顶部和左边位置属性是指对象的边界框。 |
其他 | 通用 选项卡的其他 部分中可用的属性,取决于正在编辑的图形对象的类型。需要设置的对象,例如对象 > 高级 菜单中的对象和 ActiveX 图形对象,它们比简单绘图对象(如椭圆)拥有更多的可分配属性。 |
名称 | 键入对象的名称。 |
可见性 | 如果要使对象在运行时不可见,请清除此复选框。如果定义对象的可视性动画,则将覆盖此设置。 |
工具提示文本 | 键入将在对象的工具提示中显示的文本。 |
插入变量 | 单击此按钮,选择要插入到工具提示文本中的变量的类型。 |
对于趋势和第三方 activeX 对象,也可以使用以下选项: | |
键导航 | 选中此复选框后,用户可使用键盘导航至对象并为其提供输入焦点。 |
焦点突出显示 | 如果要使对象在其拥有输入焦点时在周围突出显示,则选中此复选框。 |
指针突出显示 | 如果要使对象在其拥有指针焦点时在周围突出显示,则选中此复选框。 |
Tab 键索引 | 键入一个数字以指定 Tab 键选择按钮的顺序。如果将此选项留空,则图形 编辑器会为画面指定下一个可用的索引编号。如果指定一个数字,将调整现有索引编号以适应该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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